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凯发k8官网首页登录:湖南省浏阳大围山国家森林公园管理处全域安全行为规范
更新时间:2026-08-06 19:04:43   来源:凯发k8官网首页登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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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规范景区全域人员行为,严守森林防火、地质灾害、公共安全、生态保护底线,保障人身财产与景区运行安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互与通行安全法》《地质灾害防治条例》《森林草原防灭火条例》《宗教事务条例》《国家级自然公园管理办法(试行)》《湖南省森林公园条例》制定本规范。

  本规范适用于入园游客、常住住户、经营主体、实施工程单位、全体从业人员及所有进入景区管控范围的单位与个人,全年全域严格遵照执行。

  第一条所有游客须通过景区线上、线下正规渠道购票核验入园;持文旅卡、城市嗨卡等各类优惠证件人员,须携带本人有效身份证,严格落实人证合一核验,证件仅限本人使用,严禁转借他人。

  第二条未成年人、高龄老人、体弱及患有慢性病(高血压、心脏病、心血管疾病、哮喘等)人员入园,必须由监护人或成年陪同人员全程看护;严禁前往山地高危区域。

  第三条严禁携带火种、易燃易爆品、管制刀具、弓弩、捕猎器具、毒笼、渔网、挖山镐、采伐工具等危害公共安全、破坏生态环境的物品和宠物(狗、猫、蛇等)入园。

  第四条景区严格执行游客最大承载量管控,客流饱和即实施限流、暂缓入园措施;禁止翻越围挡、绕行野路逃票。未开发荒山、封闭峡谷、密林禁区严禁私自进入,擅自闯入引发安全事故的,全部责任及相关联的费用由当事人自行承担。

  第五条遇雷暴雨、大雪冰冻、地质灾害、高火险等预警,景区可临时关停景点步道、公路,实施闭园管控,所有人员须配合劝返疏散。

  第六条禁止大声喧哗、插队拥挤、随地丢弃垃圾、损毁绿植、破坏公共设施等不文明行为。

  第七条景区应根据季节特点和客流高峰时段(如杜鹃花季、避暑季、冰雪季等),动态调整安全管理措施和人员配备。

  第八条景区为特级森林防火管控区域,全年全域从严实施火源管控。山林、步道、溪岸、住户及商户周边严禁吸烟、野炊、烧烤、焚烧杂物、烧纸祭祀、燃放烟花爆竹、放飞孔明灯;禁止进山明火作业、焚烧杂草枯枝,露营点一律禁用明火。

  第九条入园车辆禁止车窗抛物、丢弃烟蒂,货运、私家车辆不得在枯叶密集林地怠速停放。

  第十条全域动火作业严格报备:所有住户、商户、实施工程单位开展电焊、气割、切割、野外明火施工等动火作业,必须提前向景区防火部报备,报备时应载明动火时间、地点、作业内容、安全措施及操作人员资质证明,防火部应在受理后24小时内作出审批决定;作业人员须持有效特种作业资质上岗,现场配备灭火器材、设置专职监护人,清理周边可燃物,五级及以上大风天气禁止室外动火;作业完毕清查火种、确认无隐患方可离场,林区红线范围内非应急情形严禁一切私自动火行为。

  第十一条全域规范用气管理:住户、商户使用瓶装液化气、管道燃气须安装燃气泄漏报警装备,配套检漏装置、切断阀;气瓶合规存放、远离火源热源,严禁私改管线、倾倒残液、超量囤气;后厨、储物间保持通风,每季度至少检修一次灶具软管,杜绝漏气隐患。

  第十二条全域规范用油管理:汽油、柴油、机油等易燃油料实行限量密闭储存,单独放置于通风避光区域,严禁堆放在楼道、车库、林缘区域;油料转运、加注需远离明火,禁止私自分装、倾倒废弃油料,废弃油品统一交由合规机构处置。

  第十三条民宿、农家乐、餐饮商户炊事用火仅限封闭厨房,必须配齐灭火器材,燃料分区存放;生活垃圾日产日清,严禁就地焚烧,全域禁用酒精炉,禁用外接液化气罐露天烹饪。

  第十四条景区全域全年全时段禁烟,门楼设立统一火种寄存点,打火机、火柴、木炭、固体酒精等动火器具一律禁止带入林区。

  第十五条森林火险橙色、红色预警下达后,立即暂停游客进山,并疏散园内滞留人员,同步叫停所有户外动火、油料转运作业。

  第十六条发现火情须第一时间上报(电线)并开展初期扑救;严禁隐瞒火情、阻碍防火处置,不得挪用损毁消防设施、堵塞应急通道。违反本条规定的,依照本规范第十六章予以处理。第三章道路交互与通行行为规范

  、非法改装车、危化品运输车、竹木运输改装车辆(俗称“牛车”)、拖拉机、低速载货汽车一律禁止进入景区。竞技赛车、改装大排量性能车等特殊车辆因赛事活动、宣传拍摄等特殊情况经审批后,按照相关规定方可进入景区。第十八条工程、货物运输车辆通行时段限定每日

  9:00前、20:00后,每日9:00-20:00核心时段禁行;应急、消防、医疗、公务报备车辆不受时段限制。货物运输车辆严禁超载,非整装物料须全覆盖密闭运输,杜绝抛洒遗撒。第十九条杜鹃花季、冰雪季等客流高峰时段,景区接驳车辆须经安全检查合格,驾驶员持相应准驾车型驾驶证,严禁超员超速,按指定线路行驶,每日运营前进行安全检查。

  20km/h,弯道、陡坡、观景台限速15km/h;全域所有机动车、非机动车严禁超速、超载、超员行驶;严禁实线超车、酒驾、飙车、车窗抛物,机动车应在车行道文明驾驶,礼貌让行,不得驶入步道、平台或山林草地。第二十一条车辆仅限停放至合规划线停车场,不得占用消防、防火通道及河道堤岸;临崖陡坡、公路边非故障不得停车,车辆故障应立即向安全保卫部报告并等候处置。恶劣天气启动车流管控,所有车辆统一规范停放。

  第二十二条摩托车、电动车辆驾乘人员一定佩戴安全头盔,禁止超载改装、非法营运。

  第二十三条落石、暴雨、大雾预警生效后,道路即时分段管制封闭,车辆服从现场疏导;禁止车辆碾压林地、河滩植被,不得损毁路基。违反本条规定的,依照本规范第十六章予以处理。

  第二十四条房屋所有人或房屋实际使用人为住宅安全第一责任人;商户负责人为经营场所安全第一责任人,须落实消防、用电用气、食品安全主体责任并建立隐患自查台账;楼栋及经营场所疏散通道、安全出口全程畅通,不得封堵、占用、堆放杂物,严禁遮挡消火栓。

  第二十五条景区内宾馆、酒店、游乐场所等经营单位在营业期间,必须按规定配备保安人员和安全员,负责本单位安全巡查、秩序维护和应急处置工作。保安人员须24

  小时值班执勤,不得擅自离岗。第二十六条宾馆、酒店、游乐场所等经营单位的从业人员,尤其是

  定期参加景区管理处组织的安全教育培训和应急演练,掌握消防技能、急救知识和应急处置流程,培训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第二十七条严禁私拉乱接电线、高空飞线充电;电动摩托车、电动汽车及电池严禁入户、进入楼道、在小区公共廊道停放或充电,所有车辆须统一停放至景区专用充电区域,使用合规充电桩充电;客房、住宅禁用大功率取暖设备,防范电气火灾与一氧化碳中毒,住户须定期自查消防器材完好性。

  第二十八条严禁违规囤积易燃易爆危险品;餐饮后厨油烟管道每月至少深度清洗一次,每季度至少检修一次燃气设备,消除漏气隐患。

  第二十九条住户、商户不得擅自拆改建筑整体的结构、外立面,房子改造、边坡施工须提前向安全保卫部和地质遗迹保护部双重报备审批,禁止私自搭建建筑物、构筑物,防范建筑坍塌风险。

  第三十一条公共道路、楼道门厅不得堆放易燃杂物,禁止占用消防通道私搭构筑物。违反本条规定的,依照本规范第十六章予以处理。

  第三十二条露营仅限七星岭祷泉湖露营基地、红莲寺露营基地、星空露营基地三处划定区域,其他区域一律禁止露营。帐篷间距不低于4

  米;低洼涝区、山洪沟谷、河滩、密林、地质隐患点全域禁营,严禁在野路、河滩、未开发区域私自露营,违者立即驱离并依规处置。第三十三条七星岭祷泉湖露营基地、红莲寺露营基地、星空露营基地三个露营点在运营期间,管理单位须安排管理人员24

  小时值班值守,负责营地安全巡查、用火用电监管、秩序维护和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值班人员不得擅自离岗,确保露营人员遇有紧急状况能够及时获得救助。第三十四条过夜露营人员须至少提前24

  小时通过景区官方小程序、微信公众号或露营点管理中心进行实名报备登记,签订安全承诺书、领取露营标识后方可搭建;过夜露营车辆须同步报备。第三十五条落实无痕露营要求,生活垃圾、污水全部自行带离,餐厨垃圾规范投放,不得随地丢弃。

  00至次日7:00实施噪声管控,禁止高声喧哗、大功率外放;夜间禁用明火照明,须按规定时段撤离营地。第三十七条暴雨、雷电、地质灾害黄色及以上预警发布后,停止新增露营并劝导人员转移;橙色、红色预警即刻关停露营区域、清退留宿人员。

  伏及以下直流低压小型电子设备,动火全程安排专人看护,严禁使用其余各类明火。违反本条规定的,依照本规范第十六章予以处理。第六章食品安全行为规范

  第三十九条餐饮门店、商超须持有效经营资质;餐饮服务从业人员须取得有效健康证明方可上岗,接触直接入口食品人员每年完成健康复检;患有国务院卫生健康部门规定的有碍食品安全疾病的人员,不可以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工作。

  第四十条严格落实进货查验、索证索票制度,禁用过期、变质、来源不明食材;生熟和荤素分开作业、储存,餐具每日高温消杀。

  第四十一条全域取缔无资质流动食品摊贩;游客须选择持证商户就餐,禁止采食野生菌类、野果、不明野菜,不直接饮用生水;出现疑似中毒症状须即刻前往医疗点位处置并上报。

  第四十二条商户厨余垃圾密闭定时清运,不得倾倒山林河道;严禁使用劣质食用油,景区联合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常态化抽检,不合格商户停业整改。

  第四十三条全域禁止露天烧烤,严控一次性不可降解餐具使用,推广环保餐具。违反本条规定的,依照本规范第十六章予以处理。

  48小时内,暂停山地步道、峡谷溪流游览;19:00至次日7:00禁止进入游道、山林、临水区域。第四十五条地质灾害蓝色及以上预警发布后,立即封闭高危点位,全员须服从撤离安排,不得折返取物;暴雨、大风、雷电天气停止登山及临水活动,严格执行限流、闭园指令。

  第四十六条严禁私自开挖山体、采石取土、砍伐固坡林木、陡坡搭建构筑物;禁止攀爬崖壁护栏、电线杆,不得在险崖扎堆打闹拍照;违反相关规定的行为引发地质险情的,责任人依法承担对应治理及赔偿相应的责任。违反本条规定的,依照本规范第十六章予以处理。

  第四十七条景区所有河道、溪潭、深水区域,严禁私自游泳、戏水、非法捕捞、危险垂钓;禁止翻越护栏靠近湿滑深水岸边;未成年人、高龄人员临水须有专人看护,遇溺水险情优先呼救报警,禁止盲目下水施救。

  第四十八条仅可在划定安全浅滩观光,汛期涨水时段全员远离河滩河道,禁止驻足观水。

  第四十九条饮用水源一级保护区内禁止洗涤、垂钓、堆放杂物、搭设帐篷,严禁向水体丢弃垃圾污物,保障水源洁净。违反本条规定的,依照本规范第十六章予以处理。

  第五十条全域禁止捕猎、惊扰、投喂野生动物,不得借助无人机、强光、音响惊扰鸟兽;严禁破坏巢穴及动物栖息地,禁止私自采摘竹笋、野生药材。

  第五十一条禁止乱采乱伐,不得采摘珍稀花卉、挖掘苔藓树根,严禁踩踏原生草甸、损毁古树名木,重点保护红豆杉、楠木等国家保护植物。

  第五十二条发现受伤、死亡保护动物须立即上报管理处保护所,禁止私自捕捉、售卖;不得捡拾鸟蛋、菌类牟利。

  第五十三条与猕猴等野生动物保持安全距离,不主动挑逗投喂;发生抓伤咬伤须及时就医处置。

  第五十四条非法捕猎、损毁珍稀动植物,移交森林公安查办,涉嫌犯罪的依照法律来追究刑事责任。违反本条规定的,依照本规范第十六章予以处理。

  第五十五条宗教场所负责人为安全第一责任人,须落实隐患闭环整改;配齐消防物资,定期开展消防演练,香烛明火区域专人值守。

  第五十六条实行上香人流限流管控,防范拥挤踩踏;严禁携带大量易燃祭祀品进入大殿;焚香仅限指定区域,保持场所安静有序。

  第五十七条定期排查建筑结构隐患,及时修缮破损构件;严控聚集规模,极端天气、险情预警下达后立马停止宗教活动、疏散人员。

  第五十八条爱护场内文物、古树及建筑设施,不得刻画污损、肆意破坏。违反本条规定的,依照本规范第十六章予以处理。

  第五十九条景区内各宾馆、酒店、商户举办大型商业活动、文艺演出、体育赛事等群众性聚集活动,主办方须提前向景区安全保卫部报备审批,提交安全保障方案和应急预案,落实客流管控、消防检查、交通疏导、医疗救护等措施;未经批准不得擅自举办。

  第六十条活动规模不允许超出场所核定承载量,主办方须配备足够安保力量和现场管理人员,确保活动秩序和安全。

  第六十一条活动举办期间,须服从景区统一管理和调度,遇突发情况立马停止活动、有序疏散人员。违反本条规定的,依照本规范第十六章予以处理。

  第六十二条景区全域划定生态禁飞区,除依法经审批通过的情形外,所有无人机、航模、热气球等升空设备一律禁止起降。

  第六十三条因景区宣传、影视拍摄、测绘巡检、媒体采风等工作确需飞行的单位或个人,须提前3

  个工作日向景区安全保卫部提交书面申请,载明飞行时段、飞行范围、飞行高度、飞手资质(含无人机驾驶执照或合格证)、设备信息(含型号、序列号)、飞行任务说明及安全保障措施;经景区安全保卫部审核同意后方可实施飞行作业。审批通过的,应在批准的时段、路线和高度范围内飞行,不得擅自变更。第六十四条景区公务巡护、监测航拍等日常管理飞行,须提前向景区管理处报备飞行计划,经批准后在划定区域作业。

  第六十六条经审批获准飞行的单位或个人,飞行前须再次确认飞行区域无人员聚集、无野生动物栖息敏感区域;飞行中注意避让树木、建筑、电力设施,与游客保持安全距离,避免低空掠过人群上方;飞行结束后须及时报告飞行情况。因飞行活动造成人员伤害、财产损失或惊扰野生动物的,由飞行申请人承担全部责任。

  第六十七条擅自飞行扰乱公共秩序、惊扰野生动植物、损毁生态设施的,依法予以处罚并承担全部修复赔偿费用。违反本条规定的,依照本规范第十六章予以处理。

  第六十八条景区范围内所有新建、改扩建、房屋修理维护、山体开挖、边坡整治类工程,须完备林地使用、规划建设等法定审批手续,同步开展专项地质风险评估。同步制定生态防护、边坡支护方案,并向安全保卫部报备审批。

  第六十九条施工区域封闭围挡、设置警示标识,不相关的人员严禁进入作业范围,远离基坑、吊装等高风险点位。

  第七十条工地易燃建材分区存放、远离林区,足额配备消防器材,施工动火严格执行本规范第二章第十条报备要求,施工期间严禁无审批野外用火。

  第七十一条施工车辆按规定路线、时段通行,杜绝渣土抛撒污染水土;临山作业必须加固边坡,防范落石滑坡。

  第七十二条施工废水、建筑垃圾合规清运处置,不得直排溪流、堆弃山林;工程完工15

  日内完成场地清理、生态复绿工作。第七十三条暴雨、雷电、大风、高温预警生效后,即刻停工并组织人员撤离避险。

  第七十四条景区安全保卫部或地质遗迹保护部每月开展施工安全检查,隐患限期整改,整改不合格一律停工整顿。违反本条规定的,依照本规范第十六章予以处理。

  第七十五条景区各经营场所从业人员在岗期间应当落实岗位安全值守要求,在岗不得擅离职守;发现游客危险行为要及时劝阻引导;遇突发事件第一时间按流程上报,不得迟报、瞒报险情信息;作业期间规范佩戴必要防护用品,严禁违规开展各类危险作业。

  第七十六条景区各经营单位每年至少组织一次全员安全应急演练;餐饮、酒店等一线服务人员应接受基本急救技能培训。

  第七十七条景区在红莲寺、龙泉溪景区等主要游客聚集区设置医疗急救点,配备必要急救药品和器材,并公布急救点位置及联系方式;与属地医疗机构建立联动救援机制。

  第七十八条发生火情、受伤、溺水、滑坡、迷路、动物袭击、食物中毒、交通事故等险情,当事人及目击者须立即拨打景区24

  小时应急救援电线),清晰说明地点、人数、险情情况,不得擅自离场、隐瞒不报。第七十九条遇火情向山脊空旷地带撤离;遭遇滑坡、泥石流向河道两侧高地转移,禁止沿山谷下行;伤员优先简易处置、原地等候救援,全员服从工作人员、应急救援队伍统一调度,禁止扎堆围观、盲目行动。第八十条各服务站点常备急救、防火、应急物资;建议个人自备常用药品与防雨装备;极端天气下景区开放临时安置点,提供基础避险保障。第八十一条

  第八十二条违反防火、交通、露营、水域、低空管控、用火用电用气用油、动植物保护、大型活动管理规定的,由景区管理处联合林业、公安、市监、交通等部门依法予以警告、罚款、暂扣设备等处理;商户严重违规的责令停业整改,并抄送监管部门核查经营资质。第八十三条

  保护动植物、造成重大安全事故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阻碍、辱骂、殴打现场管理人员的,依法从严处置。第八十五条

  第八十六条轻微违规予以现场劝导、登记警示;拒不整改、存在安全风险隐患的劝离、限制入园;情节较重的固定证据移交各职能部门查办;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第十七章

  日起施行,由湖南省浏阳大围山国家森林公园管理处负责解释。景区联系方式:·应急救援电线·咨询电线